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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全文详解,2026年抽检工作核心依据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天津生机集团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6-05-1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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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全文详解,2026年抽检工作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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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读!《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全文详解,2026年抽检工作核心依据

兽药质量直接关系到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兽药质量监管的核心制度文件,《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5号)是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兽药抽检工作的法定依据,也是所有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的重要规范。本文将结合2026年最新抽检计划,为大家全面解读这一办法的核心内容与实操要点。

一、办法发布背景与法律效力

《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由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2月5日以第645号公告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是我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取代了此前分散的相关规定,实现了兽药抽检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2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6〕4号)明确要求,所有监督抽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执行,这意味着该办法仍是202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兽药抽检工作的核心遵循。

二、办法核心要点拆解,这些内容必须掌握

《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对兽药抽检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抽样、检验、结果处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其中,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密切相关的核心要点如下:

1. 明确三级监管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了农业农村部、省级、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全国统一、分级负责的兽药抽检监管体系:

  •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制定国家年度抽检计划,指导协调地方工作
  •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兽药抽检工作,承担部级任务,制定省级年度计划,组织查处不合格兽药和违法违规行为
  • 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任务

2. 规范抽样全流程要求

抽样是兽药抽检工作的关键环节,办法对抽样人员资质、抽样程序、样品数量、抽样记录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和抽样通知书
  • 抽样应当在被抽样单位的兽药仓库、经营场所或者使用现场进行
  • 抽样应当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
  • 抽取的样品应当分为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 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记录,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 明确检验工作规范与时限

办法对兽药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方法、检验时限、检验报告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并通过资质认定
  • 检验应当按照国家兽药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 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 完善结果处理与异议复检程序

办法建立了科学公正的结果处理机制,保障被抽样单位的合法权益:

  • 被抽样单位或标称生产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
  • 复检应当由原检验机构以外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进行
  •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 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 强化重点监管与风险监测

办法规定,对以下情形应当加大抽检频次:

  • 既往抽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产品
  • 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和产品
  • 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企业
  • 同一企业3批次以上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 其他可能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情形

三、2026年抽检计划与办法的衔接要点

2026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202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结合《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明确了2026年兽药抽检工作的重点方向:

抽检重点领域 具体要求
重点产品 兽用抗菌药、兽用中药、蚕蜂宠物用兽药、水产养殖用药、蛋鸡养殖用药、网络经营兽药
重点企业 明显低于成本价格中标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同时生产兽用中药和天然植物饲料产品的企业
抽检比例要求 蚕蜂宠物用兽药不低于10%,水产和蛋鸡养殖用药、网络经营兽药不低于20%,进口兽药不低于10%

四、给行业从业者的合规提醒

  1. 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规范组织生产,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抽检工作。
  2. 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正规渠道采购兽药,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不得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兽药和来源不明的兽药。规范网络销售行为,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3. 养殖使用单位:从正规兽药经营企业采购兽药,建立完善的用药记录。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和执业兽医指导用药,遵守休药期规定,不得使用禁限用药物。

结语

《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兽药质量监管工作进入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该办法不仅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兽药抽检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划定了清晰的合规红线。2026年兽药抽检计划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本年度的监管重点和工作要求。

对于行业从业者而言,深入学习理解这一办法,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是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只有全行业共同努力,才能不断提升我国兽药产品质量,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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